台州市黄岩区慈善义工协会
公车管理标准
1、规范车辆管理,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拟定本办法。
2、公车不得私用,公司车辆仅作为公益活动交通工具使用。
3、用车人必须遵从用车流程,履行用车人职责,具体如下:
(1)用车人必须拥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颁发的C1及以上的车型驾驶资格证书。因用车人驾驶资格异常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用车人个人全部承担;
(2)用车人须事先填写《用车登记表》,按照表单格式详细填写,经部门负责人、车辆管理员审批通过后方可用车;
(3)归还车辆时须收集本次用车的相关信息,填写《用车记录表》。
(4) 用车过程中,用车人需注意车辆清洁,不得车内吸烟,及时清理垃圾,物品规矩摆放,及时清洗车辆,维护车辆外观整洁和内部环境卫生。
(5) 用车人依照批准的《用车申请表》用车,不得公车私用。未经许可,用车人不得将车借予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