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李昌奎的案,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个判决结果在网络上暴露,引发一片哗然,什么“邪恶标杆”都用上了。“邪恶标杆”,意思明白,这样的判决,只会把社会导向邪恶这一边。 C{):jH,Rf
为什么能免死,说是有“自首”情节。杀二人,将三岁的小孩子都杀害了,极其凶残,这个“自首”居然还有免死作用,令人咋舌。“杀人抵命”,在大部分的人头脑里是根深蒂固的,属于传统观念吧。社会进步了,说减少死刑,可不杀的尽量不杀,这是什么文明。有点懂,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可是,受害人的生命也只有一次,你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总得由你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一种社会公平吧。“杀人抵命”还应该是社会的一条底线吧。还有,这个死缓多是靠不住的,起不了惩治作用,坐不了几年就能成为正党人。我说就是死缓,你不死了,总得让给你打牢底坐穿。常看到米国把犯人判了上百年,几百年的徒刑,性命给你留着。有个米国犯人在监牢里活腻了,申请死刑呢。该是看不到出头日子。我也只是说说废话,法律的事情并不懂。 C{):jH,Rf
云南省高院领导出来说话。网上的东西算是民意吧,这个说话算是回应。有这么一句,传的人多: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狂欢方式杀人,电影和电视上见到过。常有这么一个情节,我代表人民判处你死刑,接着是枪声。这个枪声代表正义,看的人高兴甚至狂欢。也有现实版的,以前杀人之前就有个布告,布告上面打着大的红勾。少年不懂事,感觉这个红勾很好看,看着看着笑了。杀一个或几个人,是公开宣判方式,最后一句是押赴刑场枪决。看客也多,有点甚至会赶到刑场看热闹。这个杀人,相当于演节目了,真的狂欢效果。近来重庆唱红打黑出了大成果,局长级干部给打掉了,网上有全面狂欢的味道,有建议大年不要演什么春晚,就现场直播毙掉这个局级干部,让电视观众乐一乐。这个乐一乐总比春晚要好看得多。现在讲文明了,这个狂欢是要不得的。这个死也得讲究尊严的。 C{):jH,Rf
云南省高院领导的讲话,代表着一种正义,代表着一种法治精神。但是,说“狂欢”似乎不对。绝大多数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这只是要求而已,如果贵州省高院不给判死刑,网民们是没法子“狂欢”的。这有因果关系,你的判决是因,网民的“狂欢”是果,不可能因为网民的“狂欢”而导致高院给李昌奎判死刑。网民的“狂欢”该是对正义的一种支持和呼唤。现在网民的呼声,无非对此案判决的诧异甚至愤怒。把诧异和愤怒和“狂欢”是不同的概念呀。还有什么解释,说被杀者错在先。不懂了,就说被杀者有错在先,可三岁小孩子错在什么地方。对三岁小孩子下毒手,这是什么罪? C{):jH,Rf
这是一个全民愚乐的时代,或许网民们真的能“狂欢”一下。 C{):jH,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