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报纸,看到一条消息,说加拿大政府可能会遣返赖昌星。遣返,那是加拿大政府早该做的事了;如今,加拿大赚足了面子,榨干了钱财后,想遣返了。天下哪有这样的事,好事你占尽,坏事你撇完,你加拿大想得美。要我说,没那么容易遣返,必须是有条件遣返。
第一,必须通过外交照会,向中国政府说明容留原因,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向中国政府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二,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向中国政府坦承今后要遵守的相关国际法,以避免加方成为中国外逃犯人的天堂。
第三,必须通过财产清查,双方核对确认后,向中国政府退还赖的不法收入,不足部分由加方赔偿。
国与国的交往,也同人与人的交往一样,真诚相待时,万事好商量;不对等的交往,你该付出的必须付出。支持中国政府在处理赖昌星一案中的强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