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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合作社风采摄影比赛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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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秋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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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4-26

 

 关于举办合作社风采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8周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怀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成了我省建设现代农业的生力军。为了充分展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辉煌历程,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丰硕成果,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合作社风采》摄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本次摄影比赛活动由省农业厅主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承办,钱江晚报、省级机关摄影协会协办。

  二、参赛作品

  1、参赛作品要求紧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这一主题,充分展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在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的成就;

  2、参赛作品彩色或黑白不限,可采用胶片或数码相机拍摄,但不得使用电脑技术合成;

  3、参赛作品要求放大至10寸。作品如被选用,需提供作品原底片或原始电子文件(电子文件JPG格式2M以上);

  4、参赛作品必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作品的简短文字说明等。

  三、奖项设置

  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50名。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

  四、参赛时间

  参赛作品投稿截止时间为20111015。参赛作品经组织专家评选后公布获奖结果。

  五、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精心组织,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当地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期间,省摄影比赛评委会将派出采风组赴各地开展补拍活动,各地要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

  六、其它事项

  1、本次摄影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2、主办方有权使用获奖作品进行公益宣传。

  3、获奖摄影作品将推荐到有关新闻媒体刊登。

  联系人:孙耀琴(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联系电话:0571-86757720, 1395710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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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念度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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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1-05-04
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50名。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
证书可不要银子一定要!

好,送花花啦~~~
从来处来少留点遗憾回来处去、、、、足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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