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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哀悼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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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8-15
向夏雪版主请教一下:
1、全国哀悼日是哪个机构有权利制定的,其设立的目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国务院是否有权因全国哀悼日,而限制、剥夺公民娱乐的权利;
3、哀悼是法律行为还是道德行为,是自发行为还是强制行为,公民是否有选择权;
4、对于全国哀悼日,这是不是一个新概念呢。民众对于这个名词,是不是不应该一味的盲从,别人别说不服从,就是稍有异意就用道德枷锁来禁锢;也不应该一味的反对,反对要有法律依据的,不能像盲从的流氓一样喊打喊杀,那么请问夏雪版主,如果想论证此项不合法,应该如何论证呢?
[ 此帖被鲲在2010-08-15 21:27重新编辑 ]
江雨霏霏江草齐,六朝如梦鸟空啼。无情最是台城柳,依旧烟笼十里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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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8-15
  很不幸的,今天又是一个哀悼日,我不喜欢去追寻不幸的源头,我也没那能力。我关注的往往都是比较边缘的东西,那就是这是几年来第三次全国哀悼日了,但是三次哀悼日的效果和社会反响是有着很大不同的,从汶川的万众一心,到玉树的百般质疑,再到今天。其实在玉树地震时就有件事情让我心里有个疙瘩的,事件是在某网站的帖吧里,一个中学生说了些关于哀悼日不能游戏之类的话,遭到很多人的漫骂,并有其同校同学威胁她不向全国人民道歉就网上公布她的个人信息。在哀悼日不能游戏而发牢骚,在我看来固然不好,但是我要坚决的维护她的人身权力。用揭露隐私这类的违法行为来威胁一个不道德的行为,不可笑吗?现今的社会里,缺失的仅仅的道德吗?

  哀悼日,这应该是个行政行为吧?那么《立法法》第8条中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对公民政治权利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属于法律保留。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既然如此,那么就违背了合法行政原则。
  那么对于合理行政来说,我认为我们有哀悼的必要,但是,不该是被强制的哀悼,哀悼从来都是道德行为,不应该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强制别人哀悼也是不符合社会规律的,超过了适当的比例,违背了合理性原则。
  程序上而言有两点疑问。首先,没有公众的参与,貌似只有一个法学教授上奏折要求哀悼,于是就这么定下来了,不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次程序正当是可接受性,如果一半同意一半反对,那么就不具有可接受性。所以在我看来在程序正当原则上也是站不住的。
  行政行为一共才6个原则,如果这三个都违背了,那么。。

  当然了,我懂的东西还是很有限的,也仅是从行政法原则上来看这个问题,或许有其他的有力的方式方法能够说明这个的合法合理,或者是国务院本来就具备这个权利等等,这都是非常有可能的。我对于体制、法理,这类的学科我学的很差,基本是看十遍也背不下来的,要是有人审查我说的话的话可以去看我当年的成绩单,所以我要说的是,我不是怀有敌意和仇视的来提这个问题的。只是在一个知识份子看来,任何问题都是可以摆在桌面上来探讨的,为什么对,为什么错,为什么行,为什么不行。在我看来这很好,不会沦为惯性思维的奴隶,能够对待任何问题都理性的思考。当然,我思考是对的,但是没思考明白或思考错方向了,是不具备责任的。
江雨霏霏江草齐,六朝如梦鸟空啼。无情最是台城柳,依旧烟笼十里堤。
离线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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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08-16
我很欣赏你这种理性的质疑态度,昨天在看电视的时候我也曾经想了一些这方面的事情,但没有像你这样深入地去挖掘,今天看到你这个帖子,不禁让我又惊又喜。
首先,我想说,在国际上,往往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很多国家政府都会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由于这种形式体现了“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意识,因此逐渐成为某种“国际惯例”。 在我国,历史上也有这个传统,不过一般是为皇帝设立的,现在已有三次是为普通人设立。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我们暂不去论这是官员作秀,还是真心实意以人为本,至少说这种形式,在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是积极的,是进步的。
目前,对于这种全国哀悼日我们国家还没有写进立法,一般都是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在哀悼日期间内,国内所有的政府机构、驻外机构下半旗;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举行默哀仪式等。不管是说国际惯例,还是国务院发布的临时性决定,应该说这些都没有强制性,这更多的是一种呼吁,是一种道德导向。电视台停止其他娱乐节目、网络媒体停止网上游戏以及网络上显示灰色图像等等,这只能说是这些媒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大家自愿地去为逝去的同胞们表示哀悼,我觉得这更多的是彰显一种人性,是在传播一种生的希望和爱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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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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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08-16
史上的全国哀悼日
1976年
  毛主席和周总理在1976年逝世时,曾经设定过全国哀悼日。
1997年
  邓小平去世,所有电视节目都停播了,电视里只有邓小平的一张大照片,哀乐低回。
1999年5月12日
  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和上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均下半旗志哀。
2008年5月19日至21日
  2008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汶川地震哀悼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5·12汶川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这一次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普通国民设立的全国哀悼日。   
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2010年4月21日
  201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宣2010年4月21日玉树地震全国哀悼日下半旗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4·14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2010年8月15日
  国务院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8·7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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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8-16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吗?电视台停播娱乐节目或者是网络灰色,他们也得有胆量敢不响应号召才行。时至今日,你还敢说大家都自愿的去哀悼了吗?别和大众媒体一个腔调嘛,这里也没有政治审查。而且我也从不觉得形式会是进步的。 

  话说从前有个村子,有一女的被锁井里不让出来,后被人发现后,家人说她是自愿的。

  看完你的这段回答,让我恍惚的觉得是国务院签发的一张张文件,呵,如果都是这样的论调的话,那我就真没什么要和你说的了。况且这文采不搞政治去都可惜了,一定能高升。

  其实昨天说那么多只是觉得,如果ZF行为都是不合法的话,那么其道德导向又有多大力度呢?虽然我们基本不注重程序法。用一个不合法的行为,去强制引导一个自愿行为,然后就是在传播一种生的希望和爱的种子。你知道,我的逻辑里实在是得不出这么个结论。
 
  我在昨天说的那个中学生的事情也是一样的道理,用一个违法的行为去约束一个不道德的行为,难道这是道德约束吗?这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常见的现象。几个前台讲名词的,一群后面鼓掌的,再一大群没听懂但还是坚决拥护、执行的。

  另:关于全国哀悼日,夏雪版主3楼的回复,我昨天要发帖时就查过了。六存其二,足矣。  


[ 此帖被鲲在2010-08-16 15:3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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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8-17
8月15日5时28分,天安门广场下半旗,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表示深切哀悼。这是继2008年5月汶川地震和今年4月玉树地震后,国旗第三度为普通国民而降。三次降旗的日子也都依照“头七”这一中国传统丧葬习俗,选在灾难发生后的第七天。

15日,我打开蜂鸣,作为老朋友,我发了信息给老大,“今天是舟曲哀悼日,建议网站设置为黑色。”老大回复:“我在三门,没办法了。”我又发了一个信息:“太遗憾了,社区注册会员遍布全国各地,本来也是凝聚人心的好机会呀。”后来,按老大的意思发上一个签名帖,很遗憾,除了落,没人跟贴,却意外的看到了鲲的此贴。

我想,肯定也有很多网友在关注哀悼日和网站的颜色。我们打开的网站,大部分都是黑色的。

我无意去责怪未设置成黑色的网站,并不是没设置黑色的网站就是不爱国的。我也无意去谴责同事,没表示哀悼就是反动的没有爱心的,虽然,她说:“人家打电话给我说今天是哀悼日,我还问是哀悼谁呢。”

还记得小平哀悼日,汽笛长鸣,我们一群年轻的同事都哭了。小平代表着一个时代,他的离去,让我们无限的悲伤。还记得汶川哀悼日,我正在税务办事,汽笛鸣起之时,大家齐刷刷的站起,低头。我想那是一个让人悲痛哀思的时刻,即使事不关已,我也无法在那一刻非要去K歌嬉戏。

普通人家若是有人故去,哀乐低鸣,家人亲戚黑衣白花神情哀伤,作为邻居,一般都会过去慰问一下,表示哀思。那么,对于受灾的同胞,我们寄托一下哀思又何妨?

我又想起落的尾巴写的一篇《悲伤的寒假》,大致是“太婆去世了,外婆一路在哭,只有表弟还很开心的……”表弟还小嘛,不懂得生离死别的痛苦,我们不用责怪他,引导他一下就是。

可是,作为一个成年人,难道连哀悼都需要国家法律制定才能去执行吗?我想,法律是不可能制定一个哀悼日的!

支持夏雪所——不管是说国际惯例,还是国务院发布的临时性决定,应该说这些都没有强制性,这更多的是一种呼吁,是一种道德导向。电视台停止其他娱乐节目、网络媒体停止网上游戏以及网络上显示灰色图像等等,这只能说是这些媒体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大家自愿地去为逝去的同胞们表示哀悼,我觉得这更多的是彰显一种人性,是在传播一种生的希望和爱的种子。
做一个快乐的人!
离线端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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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8-17
琨的意思是在追索这件事的法理和程序。夏雪的回复是在解释这件事的趋势和意义。神话的跟帖是人之常情的感性认识。

对鲲提出的问题,我不是学法律的,仅凭我的一点法律常识,还真的不懂。

夏雪的解释,我觉得还是可以接受的,只是她没有说清楚某些特定的“国际惯例”依然具有法理的存在;至于程序,中国历来就有“死者为大”的观念,所以,在这件事上程序就可以免除,国务院的一个决定就可以了。我的意思是,只有在这些特定的事件里,免除程序才是可以的。

神话的跟帖里透露了我们社区对这件事的反应,理当黑一下,因为具体原因不能黑,严格地说是社区管理的一个疏漏,这一点没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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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8-17
我倒觉得此篇放杂文里更合适些

好,送花花啦~~~
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已见松柏摧为薪,更闻桑田变成海。古人无复洛城东,今人还对落花风。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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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8-18
  回神话:不管是一个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哀悼不哀悼都是自己的自由。这就是我所说的问题,为什么都要拿道德上的东西去强制约束别人?不受约束即为妖魔?你的反驳让我觉得根本和我说的就是两个问题。为什么都不能理性的思考一下问题,在你看来哀悼就那么的理所当然吗?哀悼,世界上每天都在死亡很多人,如果要说人性,要说大爱,来个世界哀悼日吧;每一瞬间都有很多星球毁灭,来个宇宙哀悼日吧。如果心中没有慈悲和仁爱,天天都是哀悼日又有何用?如果A村灭村了,把B拉到那强制他哭上一天一夜,有道理吗?可以有BCDEFG自愿的去哀悼,却不可以有强制把B按在那哀悼,这就是我说的道理。
  回端木:我可以很明确的说,我们身边每天都在有着很多事情被免除了程序。不以善小不为,也不以恶小而为之。首先这是我对程序上的看法,如果国务院在程序上都不重视,又如何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其次夏雪版主的解释太过于官方化了,很像是应试文。只是道不同而已,既然看的角度不同,就没太多可说的必要了。就像我和我父亲说一些问题,他总是站在ZF的角度或者说他觉得自己是ZF的一部分了,而我是以百姓的角度去看,当然没的谈了。所以说就涉及到了理性思考和惯性思维。

  其实对于大家的反映心里还是比较难受的。就像老罗说的,我们对于长期珍爱的信念,不要说反对,就是拿出来讨论一下也会引起本能的反感与憎恶。比如你从小接受的思想,你认为他是天经地义的,不言而喻的正确,这个东西别人不要说反对,他一反对你固然生气,他不反对即使拿出来和你讨论为什么会这样你都会生气。很多事物都是,一谈起来就引起了本能的反感与憎恶,这时候我们应该明白,探讨一个问题不应该是错的,而是我们缺乏独立的理性的思考的能力,靠的是用过去的习惯思维代替你的思考。
  很多事物成为禁忌是有一定理性成分的,一些是完全没有理性成分的。我来列举一下,乱伦就是有理性成分的,因为会生出畸形儿;那么猴子香蕉这个理论里就是没有理性成分的。我们可以讲清楚很多事物为什么不对,然后继续禁忌它,这是好的,但是如果想都不想就去禁忌它,这时候就会犯很多的错误。其实很多事情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只是看大家的反映我也没兴趣太多的谈起这些。
  我很明白的知道有些问题是不适合探讨的,因为很多人对于敏感话题躲之不急。个人行为是不能强求的,但是我觉得要么选择沉默要么去说真话,盲从和顺言就不必了,这里又不是新闻联播。就像神话说的小平离世时,我家人对他是很感激,我在感激他和怀念他的同时我心里在那时就知道,也有很多人是不喜欢他的,这个时候或许会笑。这就是世界,不可能完全一样,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一起哭一起笑。这些都是个人情绪,什么是个人的,就是不受他们牵制的。个人的,就是自我的感情选择,我们应该对持不同意见的人有一种宽容的态度。个人的,是可以被不赞同的,却不该是被谴责的。
  我更不希望看到的是,多年以后这个哀悼日成为大家推杯换盏的由头,就像是很多的日一样。哀悼日那天我没在家,所以更不要以为我是因为玩不了游戏出来发牢骚了。而且在我看来,强制,就去强制,不要说不强制,却实际在做强制的事。你强制我我也没办法,我暂时也移不了民。类似的理论还有,就像是一个父亲给孩子取名字,孩子的爷爷给了孩子父亲20多个字,然后宽宏的说,你随便定吧。随便个屁了,就那么几个字里。
[ 此帖被鲲在2010-08-18 10:5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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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端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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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08-18
嗨,刚才打了点字,又操作失误了。
鲲弟,我谈谈我的看法,只是我得扬长避短,谈一下个人能的浅见,不能从纯法律的角度说啊,包涵一下。

我说的程序免除,是指特定的事件才可以免除。那么,这就出来与之相关的两个问题,一个是,什么是特定事件,一个是,为什么特定事件就可以免除。

特定事件,是指具有重大、紧急特性的事件。像舟曲泥石流事件,可谓是重大。我们设置一定的程序,是为了行为的有序、操作的可行、目的的可见,从这里就可以看出,程序带有经常性和科学性,那么,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这次的哀悼日,它不具有经常性和科学性,因此,就不适合平日我们讲的程序。

鲲弟强调程序,这固然没错,错在把程序无限延展上,认为凡事皆应按程序来办,忽略了程序并不合适一些特定事件。比如,医生看病,一般都是按照先来先看的程序,当一个危急病人来了时,他就可以打破程序,先看危急病人。那么,我们是不是要求医生应该先向院领导请示,再决定呢。

鲲弟为了说明程序的重要,引用了善小恶大的论据,我认为这个论据引用不当。善小恶大,是对人的自身修养而言的,最重要的一点,它是在能够明晰善恶的情况下。反观程序,程序是变动的,人为的,不确定的,不像善恶那样是已经定性了的东西。

鲲弟还由哀悼日问题,谈到了个人的自由。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的自由,只能是不愿意哀悼可以不哀悼,这就很自由了,没有强制。

通篇读下来,感觉鲲弟提出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站在个人的角度来看待哀悼日。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事情可以站在个人角度,什么事情不可以。我认为,首先要将一个事情的属性搞清楚,凡是事情的起源、目的是公共的,就要站在社会的角度;凡是起源、结果是个人的事情,则可以站在个人角度。如此以来,鲲弟就可以分辨令尊大人的说法哪些是可以听的,哪些是可以不采纳的了。

嗨,忘了时间,我都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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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08-18
  回端木,大家都是说的很好听,不愿意哀悼可以不哀悼,但是事实没有这么好听。如果只谈理想化的状态的话那生活就像新闻联播一样完美了。就像说捐款的事情,不愿意可以不捐吗?工资卡里直接扣掉了,然后告诉我你随便,捐不捐款都行。我不乐意捐会有人给我退回来吗?这样的自由谈起来是很没意思的。所以我说的自由是什么,不是人定的,自由是什么,天赋人权,自由是法定的。任何非法律规定的对自由的防碍都是干涉了自由的。
 
  还有就是程序,我们所说的程序是不是可以不用或者简单化,但是程序是后置条件,程序之前有着另一个条件,就是权力。就像说是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他的行为能力是条件,他的权利能力是前提条件。如果无权利能力那么行为就是无效,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那么行为是待定。(比如一个19岁的男孩结婚的行为,是无效的。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什么无效?因为他没有结婚的权利能力。)我们现在一直在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是有着科学性和开放性的。法治,法在第一位置。法也是严肃的,对法律的变通和修改是需要授权的,否则法的威严何在。一个市政府的行政行为都是被广为关注的,更别说国务院了。所以我提出的问题首先是寻求这个决定的合法性,如果是合法的就没有必要讨论更多了,而且我感觉上还是貌似有合法程序的。其次上如果没有合法程序的话,76年就有全国哀悼日了,今的08年也有全国哀悼日。为什么到今天还没有落实下来合法的程序?其实我不是在质疑很多问题,相反我是希望有很多人可以用正当的理由把我提出的这个理论无情的驳倒。我爱这个国家爱到为他担忧,为什么现在社会上很多舆论对我党都很不利,为什么在这样的风口浪尖为什么不能把自己的行为尽量的做到标准?偏偏留出百般漏洞受人以柄呢?
 
  其实很多行为是我不能理解的,或者就像端木所说的站的角度不对吗?人与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现在流行说是和谐统一的,往专业了说就叫辨证关系。他们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社会问题应该是可以站在个人角度去看问题的,没有个人哪会有社会?个体消失的结果就是整体也消失。没有单纯的社会问题,也没有单纯的个人问题,人与社会是水乳交融的。而且很多个体上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是受宪法保护的,比如自由。如果共性总能够影响个性的话,法就失去了价值体现。当然在自由之前法的价值中还有秩序,这是一个社会价值。但是秩序是有前提的,秩序虽然是法的基础价值,不得以牺牲人们的自由平等为代价。但是现在人们往往喜欢把道德和秩序挂在一起,秩序虽然是要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但是秩序大多是意识形态上的,不管是道德还是秩序,当他从意识形态上走到实体中干涉了生活,这都是不合适的,是不合理的。就像宗教是信仰的,进入实体就是血腥的,就会有十字军东征。


  问题不在于我怎么看这个问题,问题在于,现在有太多的人站在个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说我站在个人角度看待问题是错的,我是无所谓的,我个性上充满孤独的情调,但是如果社会上很多人都站在个人角度看待问题,那就不再是对错的问题了。少数人可以定为妖,但法不责众,太多的人同样的看法,那要么就是再来一次文革,要么就要严于律己让人无话可说。

  思想差异大是因为什么?是因为价值观念有差异。价值观念的差异从哪来的?个人收入是很大一部分。所以说贫富差距持续变大是导致社会矛盾加剧的最主要原因。价值是很多种门类的最终体现。现代社会上很多的矛盾在于哪里?在于每个人都把自己归类到某一个阶层里,然后用自己的这个阶层的眼光去看待问题。在我看来这个问题不仅仅在于我在个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而是在于很多人把自己归于一个阶层然后再来看待这个问题了。
 
  如果说我也把自己归于一个阶层里看待问题了,那我就站在了最低层,但是我想这个层面的人是最多的,这个阶层的人不懂如何把自己当成社会去看问题,他们只知道自己想的是什么,那么就像端木列举的看急症病人的例子一样,先让这些人吃饱穿暖有闲工夫去哀悼吧,然后再告诉他们哀悼的必要性,相比于大众的温饱来说,哀悼这样一个表面的仪式就有那么重要吗?
 
  还有就是取名字的那个是我朋友的事情,不是我的。我举例的意思是想说,限定的20个字里取名字是可以的,但是就不要说随便的字样了。同理自由也是,给这么大自由是可以的,很多人都没有怨言了,但是就别恶心人的再说让人随便的话了。这对于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大范围的人来说是侮辱。侮辱智慧。
 
  还有的还有,我刚吃过饭,还喝了两杯酒。大热天的,舒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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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惧怕知识份子了,特别是较真起来的知识份子。

好,送花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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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上午神话姐姐Q里找我聊时我说的一样,大家观点有分歧很正常,争论也是有益的。如果每天都是欣赏、问好、加油,这类的话语的话,论坛又论什么谈什么呢。有很多道理也是一样,或许大家谁也说服不了对方,也不必去一定要说服谁,只要明白的表达自己的看法就好了。只是我的表达能力不大好,一说总是说那么多。但是我们必定会在争论中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更何况新版刚开,大家都来争论一下,也会热闹一些。也好让大家积极踊跃的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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