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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之民间借贷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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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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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8-14
— 本帖被 夏雪 设置为精华(2010-08-15) —
1、个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需要支付利息吗?

律师说法: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个人之间的借贷可以随便约定利息吗?

律师说法: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驴打滚”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说法: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

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律师说法: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者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回,贷款人可以催告贷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5、借款必须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吗?

律师说法:根据合同法,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6、个体工商户向银行贷款需要接受审查吗?

律师说法根据合同法,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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