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二月五日 WmRu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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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阴。 WmRu3O
咨询里的故事。 WmRu3O
上午来咨询的是一位男人,看年纪八十后么,有点乡味。 WmRu3O
问:“我与一个外地的女人相爱,同居,现在这女人没征得我同意去医院流产,我们在生活期间她向我拿走了一万多元?我能不能向他要回来”? WmRu3O
“拿走的是什么钱?聘金还是共同所花费用的钱?如是聘金的话有没有证据”?解答之前先把问题搞清楚才能给他一个正确的答案。 WmRu3O
“是聘金,但证据没有的,如果她不愿意返还给我,我能不能把她从外地抓回来”?他又提出来了另一问题。 WmRu3O
“没有证据,就是没有事实证明你送给她的是聘金,那法院是谁主张要谁举证,举不了证则要承担败诉的可能;至于你去抓她绝对是错误的,会受到法律上的制裁”。真的鄙视他,世上还有如此的男人,真的想狠狠臭骂他一顿!女人流产不但是肉体上的痛还要经济上受到一定的损失,他有没有为她想过?她遭受到双重的痛苦就是也有他的一个因。 可是俺解答还是无论如何的是要从法律上层面回答他的。 WmRu3O
男和女相爱谁都没错,但爱得要有责任!既然曾经相爱,爱首先是一种尊重,是付出。曾经的爱的付出是源于心甘情愿的爱,所以那时就根本没有心情会去计较得失;现在分手啦,爱已远走就在意自己的付出,还想绝对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去想讨个法律上说法,然而向对方索债!唉,爱曾经远去,曾经的爱也在是说明他们之间根本没有爱过。不然不会这样。呵呵,没有情感的交往那跟动物有什么的差别呢?还不如不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