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公务员加薪及“高薪养廉” )C@,m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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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伴随公务员调薪,在网络上和现实中都听到许多议论。非公务员一方一般对此多有微词,认为通货膨胀影响的是全民,仅仅为公务员加薪有失公允,有的议论甚至很敌视地把公务员放到对立面,仿佛公务员就等于腐败分子了,而且认为公务员已经享受了太高的待遇;而公务员一方似乎也并不十分满意,一是与预期值相去甚远,二是级差较大,造成更严重的两极分化,有的人更聪明,认为国家早通过调整物价把这部分钱回笼了,加薪并未得到实惠。 )C@,m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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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运作是离不开公务员的,所以,把公务员看作“吃闲饭的”、“没事找事的”、由“纳税人养活的”人都是不理性的,毫无道理可言。公务员的薪金实际上是否过高或过低,都要与国家的财政收入、国民的普遍生活水准、物价水平相联系,要经过科学的统计、计算和分析才可以得出一个正确的概念。一般来讲,从宏观上看,国际惯例也是没有凭据的,因为国情不同,执行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但从总体看,如果公务员平均工资略高于全民平均收入当无大错。 )C@,m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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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务员加薪还引入了另一个话题:高薪养廉。面对腐败现象屡禁不绝而束手无策的情况下,有人提出了高薪养廉,并且呼声日高。曾见报载:司法部部长就曾经公开在北京表示,中国司法部门将考虑制定和实行司法官待遇(薪俸等)高于一般公务员的政策。这一政策要达到足以养廉的条件,确保司法公正。此一消息当时不禁令我甚感惊诧。所谓“高薪养廉”一说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也就是资本主义社会,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引进了许多科技、外资乃至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也确实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这些引进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符合中国国情。而事实也证明了,凡是违背这一前提进入国门的东西只能起到消极的作用,甚至产生极坏的影响。我想,“高薪养廉”这一机制的引入即为后者。首先,我认为,“廉”并不需要“高薪”来养。中国公务员千千万万,如成克杰、胡长青辈者应属少数(从绝对值看)。“廉”要靠高薪来养,无异于对绝大多数勤勤恳恳,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的侮辱。如果我有幸成为一个公务员的话,加薪当然会令我感激和欣慰,但如果告知我加薪是为了使我廉洁,那么我会感到是给了我一碗很鲜美的燕窝羹,但有意在其中放了一只苍蝇,当然不忍弃之,但喝下去却肯定有想呕吐的感觉。事实上,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至今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作为一头醒狮正在崛起,正是因为我们有光荣的传统,有不死的民族精神,有中国人民(当然也包括公务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廉”,何须高薪养?其次,我还认为,“高薪”未必能养廉。成克杰收入不能算低,胡长青日子也不能说拮据,那慕绥新也不可能入不敷出,如果只计工资的话,他们当然比私企老板不足,但比当地百姓平均工资却何止有余,这一点从相对数值来讲,已作到与国际接轨,然而仍不足以养他们的“廉”,相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也不必再举,因为这足以说明“高薪”不足以“养廉”。如果“高薪”就可以“养廉”的话,就真的无法解释当年先烈们视黄金美钞如粪土而舍生取义,作为后来人,就对不起先烈,对不起祖宗。 “高薪养廉”,对于有良知的人,尤其对于受共产党教育多年的那些人,应该是一组刺心的文字。单单给司法者高薪,更仿佛在向世人说明:道德教育抵不过金钱诱惑,操生杀大权者也如此,必须先把他们养胖到要主动减肥的地步,才可以放心使用。仿佛可以听到这样的对话:XX法官,给你年薪XX万,你就不要吃了原告吃被告了。法官大人云:少、少,再加,再加。曰:XXX万,何如?曰:尚可。 )C@,m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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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要说明的是,我并不反对给公务员加薪(事实上我本人也在享受准公务员待遇),正如老板给雇员长工资一样,这本是名正言顺的事情,司法人员工作辛苦,在合理范围多享受一些报酬也同样不容他人置喙,而以“养廉”作为目标或借口则大可不必。试问:若某人因钦羡司法人员待遇而钻营其中,薪水再高,其能廉否?古人云:人心无举,人心不足蛇吞象,又云: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可见,“廉”来自自身修养,来自正面教育,决不是“高薪”既可“养”得的。另外,在公务员加薪的同时,很有必要考量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付出与回报必须成比例,滥竽充数的现象必须杜绝,某些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占着茅坑不那什么的现象还是依然存在的,所以,“精兵简政”还应该提倡。 )C@,m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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