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看电视,得知药家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自发生起,我就知道,但我不忍看全文,把自己处于知道事情大概的状态。但我很关心事态的发展,关心法院的审判。
审判是公正的,检控是准确的,量刑是适当的。药家鑫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然而,此前一段时间内,别有用心的一些人,通过媒体大放厥词,转移事件性质,混淆大众视听,期图保罪犯一条狗命。尤其是某所谓的犯罪心里学专家的讲话,更是让人担心。我不禁要问,面对事实如此清晰,手段如此残忍的一个刑事案件,你这个专家还能绕着弯子谈你的心理学?真是个迂腐透顶的专家!
还有一个兽性不化的人要说,那就是药家鑫的师妹。我不屑提她的名字,只想说她枉披一张人皮,枉受数年教育。在案情和感情的天平上,她丧尽人性地偏向了感情,令人可怕。阿弥陀佛,大慈大悲的观世音啊,你快快把她收了吧。
杀人者偿命,自高祖入关中约法三章起,就是一条中国的普世价值观。时代在进步,杀人犯罪也被分为若干类型,杀人不见得偿命了。我不是搞法律的,但是,凭着直觉,像药家鑫这样的杀人犯,一定是难逃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