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先进文化,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学艺术创作,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推进文化大市建设,经市宣传文化艺术成果评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4-2005年度文化曙光奖评选工作。
第四届台州曙光奖文学艺术作品评奖范围:本市作者于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出、获奖的优秀文学、书法、美术、摄影、影视、戏剧、舞蹈、音乐、曲艺、民间文艺等艺术作品。
摄影:获“中国摄影金像奖”;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大展中获奖、入展;获文化部“群星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美术馆举办个展;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推荐表格到沈利亚处拿。推荐材料上报截止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