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侯>一文,是由细满偶遇,私定终身,商人诈娶,细侯杀子,细满重逢这五个故事情节组成.蒲松龄写的可谓是一波三折,祥略得当,甚是好看.先前,司马写了一篇<质疑--->,并把原文附在后面,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很好的阅读机会;后,司马又不辞繁劳,缀集马说,写出了<客观公正说细侯--兼评马瑞芳说细侯>一文,并附马教授的讲座于后,使我得以窥其全貌,知其原委.对司马的认真态度,治学干劲,尤感敬佩;然而,我对司马文中的一些观点,思之再三,还是不敢苟同.主要在以下三点,今天帖出来与司马探讨.
一,关于"细侯杀子"
第一个问题:细侯为什么杀子?
司马认为是为了报复商人.细侯嫁给商人虽不情愿,但还是嫁了,只是违心,无奈而已.当细侯知道自己被欺骗了后,原本对商人的厌恶之情,立即转化为愤恨之情.想着自己的心上人就是咫尺而不得相聚,促使她一心想着如何尽快坚决地离开商人.此时,她那万斛思绪,如溃堤之洪水,出谷之长风,一发不收,可以说,归满之心切,如火似箭.在这种情况下,占据她思维的是如何归满,报复商人不是她这一阶段思维的主线.我们再退一步想,假如细侯要报复,她当报复商人本人,杀之,药之,毁之,皆可.司马也认识到了这一点,觉得用杀子的手段来报复商人的说法似乎有点牵强,于是,司马巧妙地设了个前提,认为商人无嗣.可是,商人无嗣,在原文中是找不到的.
我原来认为,细侯杀子是为了断绝思子之念,现在看来,也是偏颇之论,经不起推敲.理由是:1,细侯是在对商人没有感情的情景下生的孩子,自然对孩子也无足够的感情可言,更何况是和一个自己厌恶的人生的呢?甚至,她会把对商人的厌恶之情,不自觉的转移到孩子身上.也就是说,母子之情,先天不足;2,细侯的年龄,按文中隐示,杀子时当在20岁左右(细侯年龄的推算,我与司马不同,因与本文关系不大,略),这个年龄段的女子,其母性尚未成熟,且,既是"抱中儿",抚养时间也短,她对孩子的思念不可能达到蔡文姬"一步一远兮足难移"那样的程度.
一般而言,反常的行为都是在大悲大喜,大爱大恨的情况之下发生的,其动机往往很简单,甚至很荒唐,不能以常理待之.所以,我认为:细侯被大爱大恨炙烤之后,理性大跌,偏执地以为这个孩子是个孽种,即是孽种,留之无益;同时,细侯也是为了以此手段,来了断她与商人的一切关系.
司马给的版本,与我看到的版本,个别地方在断句,标点上有小小的不同.特别是遗漏了"汉寿亭侯何殊"这句蒲松龄的评语.这句话很重要,在作者看来,细侯的行为要比关羽的行为更彻底,更决绝.想当年,关羽虽然做到了封金挂印,不面而别,却还是骑走了曹操送给他的赤兔马,以至于华容道上贪念旧情,放了曹操一马.细侯不!她走的干干净净,彻彻底底.在她看来,"妾虽贱污",那是客观形成的,没有办法的事,现在,她不想再带着"污"的痕迹回到满生的身边,所以,她什么都不要了,她想在意识上,身体上还原成认识满生时的状态.这其中的动力,便是细侯对纯洁爱情的补救和追求.真是一个善良,纯真的女子啊!
第二个问题:细侯杀子的罪与非罪.
司马认为,细侯杀子是有罪的,按大清律当斩;因为她是罪人,爱情也就无从谈起,不应该褒扬.我认为,细侯杀子固然有罪,但罪不该死;罪人也该有爱情,正所谓人有罪,爱情无罪,不应当否定.
我国古代的刑法,自宋以来基本定型为五等,即:笞,杖,徒,流,死.尽管我没有查看大清律,但我可以举一个人皆能详的案例.武松杀人后,官府的判词是:杖四十,发二千里外.在这里,武松被判了杖徒之刑,并没有处斩.试问,千百年来有谁说过武松该死?怎么到了细侯身上就罪该万死了呢?难道仅仅因为一个是英雄,一个是娼妇吗?
还有一种观点,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俗语出发,来佐证细侯该死.这句俗语,是从高祖帝入关时定的"约法三章"演化而来,当时,高祖帝废除了秦律,只以这简单的三条法律整饬混乱的时局,民间便以这种通俗易懂的方式传了下来,它的意义在于儆戒,短期内施行.因而,它不应该作为后人评判的标准.
至于爱情,因为我不知道什么是爱情,所以,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我只想说一句笨话:看在细侯本质不坏的份上,请司马承认她的爱情吧.
二,关于"官原其情,竟置不问"
司马认为这个当事官员是一个糊涂官,我的看法恰恰相反,我认为他是一个明白官.
"官原其情",那么,官员体谅细侯的什么"情"呢?也就是说,细侯的哪些情况让这个官员动了恻隐之心了呢?我觉得,这个"情"字,包含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对细侯年少时遭遇的同情(略);2,对细侯人品才志的欣赏,细侯的确不是一般女子,在原文中,我们可以从她的对话,她的想法,别人对她的评价等方面,轻而易举的看到,她是一个对生活有设计,对男人有鉴别之明,对自己有从良之心的出类人物;3,对商人诈娶的反感(略);4,对细侯难处的理解.细侯的难处表现在:进则背俗,守则违心,退则无家.她不想违心地和商人过一生,让自己像草木一样自生自灭,可是,退又无家可退,她只好选择了进,也只能进;5,对细侯身上表现出来的节烈品行的赞叹.一个女子能做到那样,肯定是有胆有识的人,这就是细侯的过人之处(略).
当事官员能有以上考虑,非一个明白事理之人不能为.假如他是一个糊涂官,他会接受商人肯定会用的贿赂,那么,他就做不到"竟置不问"了,因为,在官场上,枉法和受贿是紧紧连在一起的,收了人家的钱,就得为人家办事.此事千古一理,无出其制!
三,品读<细侯>的着眼点
司马在文中类比了茶花女,参照了写出女子撞火车的外国作家.前一个问题,因文化背景的不同,她们不具有可比性;后一个问题,因蒲松龄和那个作家的写作态度不同,其作品也不可比.<细侯>一文是源于生活的,蒲松龄只是用文字复述了出来;而那个外国作家写女子撞火车,说好听点,是想象力丰富的艺术加工,说难听点,是神经错乱的胡言乱语.遗憾的是,一些修养见识浅薄的文人,总是把自己关在房间里造车,总是喜欢把艺术加工到幻化的程度.这样的书,误人子弟,不看也罢.
绕了一圈再说回来,品读<细侯>一文,我还是觉得不能脱离当时的生活背景,不能用现代人的法律道德标准来尺量她们.细侯的故事,从根本上说,是两个小人物的故事,她们应对社会生活往往表现得无奈,无助,狭隘,极端,因而,我们应该给予适当的理解,宽容,怜悯和帮赞.这是品读的基本点.
从这个基本点展开,如果再能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那么,这个人物就是可欣赏的,可赞扬的.细侯身上有没有闪光点呢?有!仅举她的一段对话为证,她说"妾归君后,当常相守,勿复设帐为也.四十亩聊足自给,十亩可以种黍,织五匹绢,纳太平之税有余矣.闭户相对,君读妾织,暇则诗酒可谴,千户侯何足贵!".这段话是她的治家纲领,她认为她有能力实现治家纲领,事实上,我也觉得她有这个能力;这段话,没有空洞的语言,没有虚幻的浪漫,没有廉价的誓言,句句都是实实在在的生活安排.因此,我认为,与其说细侯是追求所谓的爱情,不如说她是在追求美满的幸福生活,我们对一个敢于追求幸福生活的人,不该赞扬吗?
品读<细侯>,我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司马的有罪说,马教授的爱情说,都是着眼点不同而产生的不同观点.而在我看来,我是站在生活的层面来品读的,姑且算是生活说吧.既然存在不同观点是正常的,我觉得还是阙疑不妄,各自表述吧.
后记:司马兄做学问的干劲令我钦佩,鉴于此,本不该泼出一盆凉水.但,转念一想,益友有三,还是帖出来吧.在写和发的过程中,得到了青玉斑竹的鼓励和帮助,谨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