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浏览报纸时,注意到这样一条信息:大量过期、失效的专利,实际上已成为公众财产,你我他都可以无偿地使用。十分婉惜的是,面对这样一座“金山”,却委少有人涉足,似已被人们当作废物而遗忘。然而,这些失效的专利,虽然失去了专利法的保护而不再需要专利转让费,但失效不等于失值,它们的技术含量和市场价格的含金量仍然很高。
据了解,目前已授权的国家专利中,约有1/4由于未按时交纳年费等原因已公告失效。比如笔者曾有几项于八十年代获国家专利权的技术,就是因为本人离开生产第一线未予开发,加上经济原因未能续交年费而失效的,至今市场上也未出现过同类产品。还有外国在我国申请获准的数十万件专利,以及数目巨大的世界各国专利中,由于过了20年专利期限等原因而失效的专利项目(即八十年代以前任何一个国家的专利,我们都可以照拿不误),这大量的失效专利里,有很多是好东西。它们,并不是里面的技术不行,而往往是与市场的衔接有问题。
朋友相聚,往往会相互打听适销对路的产品,“找米下锅”是很多企业的必然之举。其实,只要花上一、二百元检索费,在省级专利信息中民就可进入这座“金山”,从日常生活到高科技的技术项目,琳琅满目,任君“淘金”。若有企业能到此“淘”出“金子”加以开发利用,既是对科技资源的再利用,又可最大限度地节省开发时间与经费,还可节约巨额专利转让费,必能推动企业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稿于2000-2,发表于《黄岩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