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11年1月12日早上,本来是请亲戚来家里吃饭的,酒足饭饱之后,家人去后门拆棚子,快拆好时,有个亲戚主动去帮忙,结果才爬了两三格,竹凳突然断了,那人掉下来摔在了地上。当时立马送医院,说是股骨折,当时就做了手术,伤处打了钢订。医疗费总共用了一万多,保险陪了大部分,他们自己总共花了六千多。当时我们家拿出一万二给他家,说是补偿。当时认亲切,怎么也不肯收,只拿走两千说是吃营养。半年左右,腿恢复地也比较好,拐杖也没用了,他也开始做生意,坐飞机到外地。没多久他说腿又疼起来了,我们以为是在我们家摔的那条腿复发了,就陪他去看。后来检查说是另一条腿骨头里面长了东西,去上海确认后是骨头里面长瘤了,回到黄岩又做了手术,把瘤取了出来。当时他们家对我们家可感激了,说还好在我们家摔了,不然这只脚里面的瘤变X了都不知道。
就这样,他又在床上躺了大半年。在此期间很多人去看他,他想请大家一起去饭店吃饭,结果请吃饭那天推着电瓶车出去点菜,让老奶奶扶着龙头,他试一下轮胎有没有气,结果老奶奶手一动,拉了油门,电瓶车往前冲,他没站稳,往墙上一靠,取过瘤的那条腿断了。为此,他又做了一次手术,又躺了大半年。
期间,我们家曾多次上门慰问。就在今年清明节前,他自己家吵架,我们家去劝驾,怎么也却不下来,第二天跑到我们家借钱,我们刚准备取给他的时候,他儿子老婆都让我们不要理他,说他这人弄不零清。当时我们就没借给他,后来就电话不停地打,给我们家每个人打过去,一开始我们也接,后来他家人让我们不要接,我们就没接了。结果他就骂骂咧咧地过来了。说腿在我们家摔的,我们家一分钱都不出什么的。我们说你不要吵吵嚷嚷,你要多少,我们坐下来好好谈,该给的我们都会给。这么说也不行,他还是不消停,说给五万不行,现在给十万,以后有问题还会找我们麻烦。后来实在闹得没办法了,我们就说法律解决。他开始迟迟不上法院,后来去做了手术,把坏死的骨头直接换了,手术费花了四五万,一分都不报,说全让我们赔。然后去了司法调解,要求我们赔十五万多,其中包括第一次摔的手术费、营养费、误工费、他老妈的养老费、这次手术费等等。还说这只是这次赔偿的费用,下次他再换骨头,我们再赔。这我们当然是不同意的,就让他上法院。于是他就去做了八级伤残鉴定,让我们赔他四十万。事情到这里也就近期的事情了。现在法院传票下来了,本来是九月份就开庭,但我们觉得对于他的很多问题,我们也需要鉴定一下。其中他另一条腿开刀加摔断对在我家摔的这条腿有没有影响,他躺了那么长时间会不会导致股骨头坏死,还有他换了骨头八级伤残是否准确,还有另外一些琐碎事情等等坚定。
由于我们不懂法律,我想咨询一下,我所指出的这些要求鉴定的内容是否正确,我们还需要准备一些怎样的有利证明。另外有劳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这个官司大概要赔多少等等。我能想到的就是这些了,麻烦律师帮我完善一下,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