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有个人拿来一份上访材料,叫我签字。事情是这样的:我原单位一栋住宅楼临街一楼的住户把房子卖了,新住户找了施工人员,要开两间门面,二楼的人不同意,出面制止,没有效果。他先后到过几个部门反映情况,建委、房产、城管互相推诿,都说不属于自己管理。没办法,他要上访,才写了材料。
我的房子在中间单元,所以,他也找我签字,准备整栋楼的住户都签字。我签了。他坐了一会,向我说了在这个事情上的无奈。
他们单元一共有8家住户,四层楼,每层两户。这个新住户,在施工之前,请了他们单元几家人喝酒,还送烟送酒。这几家人欣然应约,坦然收礼。当事情闹大之后,这几家人备受指责,又把接收的礼物退还了,退还之后,又在楼下高声吆喝“我退了某某某的烟酒”,以示与此事撇清关系。
我听了后,苦笑不得,这是什么事啊,也不觉得丢人!!!但是,这事还是让我感慨。
我们常常骂贪官如何如何,可是,我们百姓不也是照样有贪念嘛。像这事,毕竟还牵涉到自身的安全,他们居然可以不顾切身利益的去贪,那些贪官贪得就更合理了。你想啊,贪官面前拥有的权利、拥有的资源,都是公家的,他不贪白不贪。那些草民都敢无视自身安全地贪,官员更可以贪了。
你贪我贪大家贪,为什么会这样?有说法制不健全、约束机制缺乏,等等,在我看来,这些原因都是次要的,关键的关键,还是我们这个民族深入人心的“贪念”几千年来没有得到修正!!!
我们过去有个口号叫“大公无私”,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几亿人名喊了那么多年,也不觉得脸红!!台湾人倒是知羞一些,他们的政府对百姓的要求是“先公后私”,人性了不少。孙大炮也喊过“天下为公”,很多不读书想当然的后人在理解上出了差错,不知他强调的是民权上的东西。
可以这么说,不修理中国人的观念,哪怕你的“鸡的屁”全球第一,国民素质还是拙劣的很,不过是一个穿着世界名牌衣服的要饭花子而已,也不会受世人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