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324阅读
  • 0回复

试用期怀孕也享相关待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夏雪
 

发帖
519
蜂蜜
11148
威望
60
宣传贡献值
1
交易币
0
好评度
146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10-30
       问:去年下半年,赵女士到一家销售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但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底,赵女士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可是,当赵女士将情况告诉公司领导后,却被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这属于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赵女士能否享受公司的相关待遇?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试用期间怀孕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她。公司如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专业 敬业 优质 高效
律师在线 18857601612
网络工作室:http://www.0576lawyer.com/
快速回复
限400 字节
摄影、文学原创与慈善公益信息平台——蜂鸣网欢迎您!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