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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后醉驾回家出车祸身亡 共饮者未尽劝诫义务赔偿7.3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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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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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9-20
       工友过生日,马某赴宴喝了不少酒,之后骑摩托车回家撞上边道死亡。家属将8名同饮者告上法院索赔16万余元,近日,顺义法院作出判决,由8名被告共同赔偿马某家属7.3万余元。
  马某家属称:8名同饮者是马某的工友。前不久,其中一位工友何某过生日并设酒宴招待马某及工友。因8名同饮者劝酒导致马某饮酒过量达醉酒状态。酒宴结束后,他们对马某不管不问,听任其自行驾驶摩托车回家。回家途中,马某在顺义区工业区北侧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马某家属认为,8名同饮者对于马某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起诉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8名同饮者称,不同意马某家属的诉讼请求。称他们未请马某参加,是马某自己来到宴会现场的。喝酒过程中,他们也没有劝过马某喝酒,整个过程一直是马某自己要喝。他们之中未喝酒的两人曾说过要送马某回家,但马某没有采纳。这说明他们已经尽到责任。马某当时很清醒,明知自己喝酒了还要驾车,应自己承担责任。相关部门已经认定交通事故由马某负全责。这说明马某应当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然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且系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存在过错,但马某与8名同饮者同席饮酒,他们在明知马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对马某的饮酒行为负有劝诫的义务;在明知马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离开的情况下,亦未尽到劝诫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义务。因此,认定他们对马某之损害共同承担10%的责任。判决其共同赔偿马某各项损失7.3万元。(张旭)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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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09-21
这个是好事,都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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