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到报纸,打开第一页,就看到了评论员曹林的文章《拯救道德,不在提高奖金而在去风险》。文章就福建省提到见义勇为的奖金一事,发表了他的看法。正如他文章题目所言,他认为:拯救人们的道德问题,不在于给钱的多少,而在于社会(政府)要为他们去除见义勇为带来的风险。对此,我觉得曹林先生开除的药方,仅仅是头疼医头,屁痒挠屁的药方,不好使。
所谓道德沦丧,这是一个相比较的结果。就是说,现在人们的道德水准,与过去比有了下降。那么,这个过去是什么时候呢?我们姑且定为明清时代。有了这个基准,我们才好去说。明清时代的道德水准,也是一个笼统的指标,其中包括社会行为准则,生活秩序观念,当然,也有一些违背人性的道德。我们说现在的社会道德水准下降了,是指传统道德中的社会行为准则这一块的,并不是全部的传统道德。在生活秩序观念这一块,我觉得现在是提高的。因此,我认为把现在社会上的一些行为,归为道德范畴,是不恰当的,而应该归为社会文化范畴。
以上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下面还是按照大家的认识,把它归为道德范围内谈谈。
中国这个社会,如果当作一个人来看,它也是两条腿走路的。一条腿就是政府,它运用权利和法律来管理社会;一条腿就是族群(包括行会),它是运用宗法来管理个人的。在日常的行为中,宗法的效力,远远大于政府的效力,个人受宗法的约束,你干了什么,都在宗法的眼皮底下。所以,过去的人们,无形中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宗法不仅是约束,还有褒贬的作用,谁干的好,树碑立传,谁干的坏,去籍除户。
现在呢?情况有些失调。我们消灭了宗法,而政府又不可能面面俱到,这样以来,个人的行为充分自由化,谁也管不了。
提高社会道德水准,有两个选项,要么你建立民主社会,以法律全方位覆盖个人的行为;要么你维持宗法制度,让宗法的力量来分担政府的责任。现实的情况,民主不民主,宗法不宗法,四不像,不乱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