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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秋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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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6-22

 

 

 

黄岩民俗摄影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黄岩民俗摄影协会,英文译名:Huangyan Folklore Photographic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HYFPA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民俗摄影工作者、摄影师与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专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促进国家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激扬人民对本土文化的自尊和自豪,全面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汇入世界多元文化记录、传播、共享的潮流,增进人类交流和理解,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黄岩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与黄岩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台州市黄岩区斗鸡巷15号。网络支持:蜂鸣网站(http://www.91888.net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网站蜂鸣部落论坛(http://www.icfpa.cn);协会同时使用中国民俗摄影协会授予的“中国民俗摄影协会蜂鸣部落”之名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加强民俗摄影的理论研究,提高民俗摄影队伍的素质和学术水平;

2、培养具有民俗学专业知识的摄影工作者队伍,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民族民俗文化的采访拍摄工作;

3、开展各类民俗摄影图片的征集、展览和出版工作;

4、建立健全并不断丰富具有权威性的民俗图片资料库;

5、积极举办民俗摄影的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动;

6、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发展民俗摄影及相关文化产业。

7、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其他需要的行业服务。

第七条  本着活动是活力,经济是实力,服务是凝聚力的原则,坚持以会员活动为重点,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以服务会员为根本,有效整合协会资源,不断增强协会活力、实力和凝聚力,实现协会的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两种,均采取入会登记制。凡是拿起相机,愿意承担记录中华民族文化遗产责任的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凡是支持协会工作,认同协会文化理念,愿意承担纪录中华民族文化遗产责任的企业或团体组织,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①凡经本会介绍加入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并提交入会原创作品,按规定缴纳会费,填写会员登记表,经中国民俗摄影协会核准颁发会员证的,可自愿备案登记为本会个人会员。②凡自愿加入本会但不愿加入中国民俗摄影协会的,可以通过本会会员介绍、网络或其他途径自发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入会作品,按规定缴纳会费,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           团体会员:通过本会会员介绍,网络或其他途径自发申请,按规定缴纳会费,签署相应工作责任书,经本会核准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参加本会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秉承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利益,完成协会交办工作,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本会个人会员实行会员、会士、硕学会士、博学会士四级制。会员晋级采取评审制。凡会员本人申请晋级,经考核符合《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名衔晋升条例》(试行)中规定的会士、硕学会士、博学会士标准者,由本会审核上报中国民俗摄影协会批准并发相应的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本会团体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二级制,企业会员单位亦分为三个级别:称号店、特约店、标志店。企业会员的晋级依据《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企业会员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经本会审核上报中国民俗摄影协会批准。

第十五条 凡因故不能继续从事民俗摄影的拍摄与研究,不按

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责任、义务的个人会员,经会长会议确认并通报理事会成员,其会籍予以终止;凡因故不能继续支持协会工作的团体会员,经会长会议确认并通报理事会成员,其会籍予以终止。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因违犯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说服教育、批评警告直至取消会籍的处分;团体会员因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协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企业会员的经营思路或所生产的产品发生改变,有悖于协会文化理念时,协会将终止企业的会籍。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1、制定、修改章程和决定协会重大事宜;

2、听取并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提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及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顾问;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诀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区文联审查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注册登记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每年度负责召集一次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费;

2、有关企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3、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区文联审查同意,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交区文联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区文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事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区文联和区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四十二 本章程经2011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四十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四十四 本单程自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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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1-06-22
请大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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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杏树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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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1-06-22
组织就得有个规章,大家也有个归属感。支持
离线端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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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1-06-23
这个才是老大写的。我是局外人,可以探讨吗?
离线秋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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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6-23
引用第3楼端木天于2011-06-23 11:22发表的 :
这个才是老大写的。我是局外人,可以探讨吗?

谢谢兄弟关注!当然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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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端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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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6-25
哈哈,老大真是虚怀若谷、从善如流啊,已经修改了。我学习了两遍,对一些硬的方面提点参考意见;对软的方面,肯定是有具体的道理的,不好说。

1,第一章,第三条,汇聚社会摄影界同仁,挖掘和展示民族优秀文化元素,弘扬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和加强世界多元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第三章,第十一条,会员在办理完毕相应手续的情况下,有退会的自由。第十五条,其会籍予以注销。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会员不得在没有取得协会同意的情况下,以协会名义从事个人业务活动”。

3,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用于规定的业务活动、事业发展和作品奖励;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作他用。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这三条是讲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可简化合并为一条:本会参照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严格资产管理,接受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并------。第三十二条,这一项中,管理机构的审计,更多的是内部审计的成分,这与前款接受社会审计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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