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说法: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表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 什么情况下的婚姻是可撤销的?欺骗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律师说法: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惟一情形。欺骗婚姻则视情况论,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的是无效婚姻,如果只是隐瞒了家庭经济条件等信息的,则为有效婚姻。
3、 丈夫能强迫妻子做全职太太吗?
律师说法:劳动是《宪法》赋予的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4、 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
律师说法:《婚姻法》规定五种法定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5、 丈夫什么情况下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
律师说法:《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6、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怎样处理?
律师说法:男女未婚同居后产生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两人经过协商对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如果产生了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7、 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说法: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8、离婚时可以要求返回彩礼吗?
律师说法:彩礼是一方给付给对方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接受了彩礼,即是对婚姻的承认,如果后来婚姻没成,彩礼一般是要退还的。
9、一方的财产会因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说法:除非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或者婚后订立约定,否则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多久婚前个人财产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10、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法定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1、协议离婚,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律师说法: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女性弱势群体,我国《婚姻法》特别作出了规定,即使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无过错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2、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办?请求再次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有实效限制吗?
律师说法: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两年。
13、妻子对丈夫婚前的债务有偿还义务吗?
律师说法: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14、“夫债妻还”有理吗?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借款时,明确地表示以个人名义借款,对债务独自偿还,并且债权人也同意了的,另一方就不负有偿还的义务。或夫妻两人在结婚前就约定好,最喜爱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的债务个人负,该约定大家都知道的,那么,一方的债务,另一方就不用承担。
15、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律师说法: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法院会依照诉求,予以变更。
16、父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有多少?
律师说法:依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