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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支付按揭能否偿还共同债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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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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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8-14


    2007年张某婚前个人按揭购置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张某。2008年1月张某与李某结婚, 2009年3月张某由于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20万元,后由于张某无力偿还,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张某共同偿还欠款。(该案件焦点:婚前张某个人购房能否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观点
  第一种观点 婚前个人购房不能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婚后是由双方承担按揭款,也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共同债务,也不能以该房屋偿还。
  第二种观点 婚前个人购房能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赏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是由双方承担按揭款,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不以还款行为改变其物权属性。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对共同债务负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义务人,其个人财产也应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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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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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8-24
婚前父母所给的房子首付款或无借据的借款也能作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离线流浪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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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08-27
不能!婚前赠与如明确给双方的,则属双方共同财产;如赠与双方或一方不明确的和只明确赠给一方的,则属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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