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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志愿者义工分会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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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秋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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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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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志愿者义工分会

     

 

第一章   

第一条 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志愿者义工分会(简称黄岩慈善义工)是黄岩区慈善总会的分支机构,是由热心慈善事业、志愿为社会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条 义工分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

     第三条 义工在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义工分会的组织原则:在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领导下,实行理事会与会长负责制相结合,既民主又集中。

     第五条 义工分会的主管单位是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注册登记机关是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接受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的领导与台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的业务指导,主动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 义工分会办公地址: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办公楼内。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七条 义工分会的工作任务:

一、调查了解社会生活贫困线以下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贫困人群的关心与帮助。

二、组织会员提供业余工作时间,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1、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结对等慈善活动;

     2、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

     3、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三、积极完成黄岩区、台州市慈善总会交办的义务工作。

     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黄岩区慈善总会志愿者义工分会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会的志愿;

     三、社会责任心强、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四、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加入并成为正式会员;未满18周岁但愿意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须有监护人陪同,但不能成为正式会员。

第九条 义工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有条件上网者同时在本会信息交流与发布社区(蜂鸣社区)注册会员;

     二、经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义工证。

     第十条 义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培训,阅读有关书刊、文件、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与监督;

     五、介绍有条件的人加入本会;

     六、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义工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管理办法;

     六、向有关人士或机构介绍本会,推广及宣传义务工作。

     第十二条 义工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义工证。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未经说明而满一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义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管理机关是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义工代表大会。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义工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义工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区慈善总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义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义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义工的吸收、奖励和处分;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对本会名誉会长及顾问的聘请;

     八、决定对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办事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聘用,交理事会决定;

     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不定期召开会长会议,讨论决定义工分会的主要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办公会议同意;

     四、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义工分会的经费来源:

一、企业对本会日常开支的定向赞助;

二、本会组织的义卖、义演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财务报帐人员,保证票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财务结算。

第六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义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在义工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区慈善总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提出的终止动议,须经义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慈善总会批准。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全部移交区慈善总会。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2009329义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志愿者义工分会(黄岩慈善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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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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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3-30
秋爸爸辛苦了,大家辛苦了,祝福你们,可爱的朋友们!!!
奔忙于生活的我,闲时爱在书本上找些不知名的东西,喜欢爬在格子上写些不痛不痒的文字。
离线心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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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9-03-30
秋伯伯辛苦啦!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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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9-03-30
字太多没看完,但支持是必然的。
离线秋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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