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件“坏事” *Qx|5L!_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Qx|5L!_
周四,雨转晴。 *Qx|5L!_
今天植树节俺去做坏事,是去拆散破坏别人建立的婚姻城堡。古人说:宁拆一坐庙,不拆一桩婚。呵,这不是俺的错,俺是被动的,领导的任务,不得不服众,因为俺得要吃饭,没人养活俺。 *Qx|5L!_
下午是作“芙蓉姐姐”代言人,坐在被告席上。 *Qx|5L!_
原告诉称:“分居四年半,感情确以破裂,要求法院判决准予以离婚”。 *Qx|5L!_
被告辩称:“原告诉称不事实,不同意离婚”。 *Qx|5L!_
被告委托时听过她的俗不可耐的故事。“分居二年半是实,原因婆媳关系不和!与婆婆与公公曾多次发生过暴力事件,才导致夫妻分居!我被打我太冤啦,我的损失要求他们赔偿,在跟他一家共同生活过程中,债务有九万多也要他们承担”。这是“芙蓉姐姐”向俺们倾诉了将近一小时后在俺反复的问,她告诉对诉讼结果的期望。 *Qx|5L!_
期望的结果能否与对方达成协议?这要有事实的前提下并有适用的法律依据才行。 *Qx|5L!_
当然我们作为她的代言人在没有开庭之前会把事实的真相要告诉她,“分居二年婚姻法里明确规定这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你要求的赔偿是另外的一种法律关系,只能向另外的第三人起诉,跟本案的离婚无关,债务九万多你得要提供证据证明欠款的事实”。 *Qx|5L!_
婚姻本是男和女二个人的事,但是从建立开始到分手结束时总是牵扯一大帮三姑六姨,特别是在分手时刻她们好像特有主意似的叽叽喳喳,喳喳叽叽说个不停!让这“芙蓉姐姐”没有了个主意?到底该怎么办?只有你律师跟她讲结果,她的亲戚就会说你律师是为对方说话。狂晕!还竟去俺们领导投诉,说俺的不是。 *Qx|5L!_
离婚分手本是一场情感的断奶,无论是谁都是一种难受?难道在法庭上非要分出谁的对与谁的错,及争取那可怜的一些财产才能消除才能把痛忘记?哎,感情上的事,应当的不能太较真,厚道一点,宽容一点,糊涂一点儿,比什么都好。因为痛是过去的,痛要迅速的忘记。唯一的选择应是默默的包扎起伤口继续的赶路,而终生却在心中珍藏那份曾经有过的美丽。 *Qx|5L!_
罪过罪过,俺完成了一次做“坏事”的任务。当然非常感谢“芙蓉姐姐”表现决断,俺坏人的教唆让“芙蓉姐姐”总于明白夫妻的情份既然到了这样的局面,保持下去也徒增的是痛苦。分手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还不如快刀斩乱麻,分手嘛!钱身外之物,让自己身心健康才是最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