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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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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河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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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8-11-30
[原  创]
穷 的 权 利


世界就是这样的:有好人就有坏人,有富人就有穷人。一个人从呱呱坠地的那一个起,上帝就赋予了他神圣的权利。一个人最大的权利,首先就是生存权。可是光有生存权肯定还不行,他还应该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宗教信仰等等。不过有一种权利似乎并没有多少人知道,社会和政府也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这个权利就是,穷-的-权-利!

那么在我们的社会,是否真的存在穷的权利被剥夺的情况?

回答是肯定的。

城市进行规划,房地产开发商相中了某个地段,于是这里的居民就要搬迁。那些被迫搬迁的居民多属贫困阶层的人,他们也想住进漂亮的新房,他们也想拥有一个舒适的窝。可是他们手头拮据,微薄的收入还要供儿子上学,不多的退休金还要养老和看病,他们根本拿不出对少数人来说不算太高的购房补差款,他们也无力支付高额的物业管理费,而只想安安静静地居住在旧楼斗室中。然而他们却没有这个权利。开发商手持政令,在公安人员的护卫下,破拆机咚咚一阵怪叫,他们的“窝”顷刻间肢解得面目全非。

这种事情几乎天天都发生在我们身边。

他们是穷人,无奈的他们只是想过自己的穷日子,但是他们穷的权利却得不到维护。他们被迫地住进新居后,或债台高筑沦为房奴,或被迫放弃更急需的发展计划。于是穷人更穷了。

近日看到《海峡都市报》的一则报道:福建一名28岁的安徽外来工的66岁母亲猝死租房中,拮据不堪的他,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但该男子随即被以涉嫌侮辱尸体刑拘。

王小喜,一个安分守己正值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含辛茹苦地在南安市打工,每月收入仅四五百元。他要靠这区区四五百元的收入吃饭、租房,还要为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寻医问药;没有积蓄,没有妻室,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于是当老母亲猝死在租房时,这个健硕的七尺汉子手中那几百元的“积蓄”连给母亲火化的钱都不够。身处异地他乡的王小喜,只能含泪将自己的老母装入编织袋沉入江中“水葬” 。

母亲生前,王小喜和母亲的疾苦,从来无人问津;然而,母亲“安葬”后,却立即遭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过问” 。

——南安市一名原民政部门负责人称,其实,在南安当地办理丧葬手续,费用并不会很贵,最低1000多元即可办理火化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杜朴生表示,此事让人感到沉痛。目前,泉州各级民政部门虽没有设置专项基金,用来补贴贫困百姓的丧葬费用,但若有困难的家庭,并能提供一定贫困证明(如低保户等),无论本地外地,都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的胡长鸿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在此案中,王小喜不选择“入土为安”的方式火化、埋葬母亲遗体,而是沉入河中,违背了传统的民族感情(公序良俗)。

——民警叹息不已:这不是一起凶杀案,而是一起罕见的由家属参与的侮辱尸体案。

……

尽管王小喜如实交代了自己要将母亲尸体沉水是因为无力支付火化费,尽管无数网民不能理解“水葬”与“侮辱尸体”有何关系,然而王小喜依然被公安机关刑拘。

王小喜的悲剧可以归结这一个字——穷!

曾几何时,我们的社会在维护富人权利的同时却在剥夺着穷人的权利!在苍白无力地呼喊着“维护公民权利”的同时,却唯独没有维护人们穷的权利!

如果说“水葬”母亲王小喜必须承担责任,那么尸体被“侮辱”,社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离线粒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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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12-01
是真的吗?太悲哀了。
离线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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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8-12-01
穷人的悲哀,死都死不起,无奈
离线华仔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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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8-12-01
这是感动还是轰动呢?唉...太悲哀了!
用耳朵聆听音乐,心灵感应世界;
用镜头记录人生,留住美好回忆。
离线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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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12-01
在当今人人都喊“权利”的年代,往往忽略最底层大众的生存权利。谁不愿意风风光光送自己的父母,谁不愿意自己的日子过得好一点,可是人用自己的力就可以吗?未必!一个人靠力气去挣钱养家那是何等的困难,不是常说吗,钱挣钱容易,人挣钱难。
开心快乐每一天.学会忘记.学会宽容
离线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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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12-01
这年头啊!千万别想死,这一死好说,可是死的起吗?
穷人呀!我曾经也非常穷,知道穷人的无力和无助,可是谁又会去帮助呢?
奔忙于生活的我,闲时爱在书本上找些不知名的东西,喜欢爬在格子上写些不痛不痒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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