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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必恶炒市长撞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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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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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8-04-13
也不必恶炒市长撞人

文:白马非马

  4月10日21时38分,湖北东湖社区网悄然出现了一个标题为《惊爆!当阳市长公车私用撞死女童后被接走》的帖子。由于内容的敏感性,该帖子迅速被网民复制转帖到各个BBS,很快成为网民热议的新闻。各种声音一时大作,仿佛很多人一夜之间都变成了义愤填膺的正义化身。
  不由地,笔者也打开了相关文章,可谓图文并茂。笔者看到,那位市长是一位相当年轻,长得也挺不错的年轻女士,不由心有所动,也便考虑替她申辩几句。
  首先,中国是个大国,幅员未必辽阔,人口确实众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车辆越来越多,司机素质相对却越来越低,车祸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中,撞死个把人简直可以司空见惯。炒作市长撞人,不过因为,只有市长撞人,才够得上新闻而已。主体是市长,而不是撞人。这就似乎大可不必了,毕竟,市长也是个人,而且这位市长还是一位女人,一位挺好看的女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在反对市长拥有特权的同时,也不必不把市长当人看,当普通人看。
  其次,从这位年轻漂亮的女市长对事件的处理上看,笔者看到了一种巨大的进步。相信网民们都没有忘记过那曾经轰动一时的宝马撞人案件,当时当地,肇事者的嚣张,现在想来依然历历在目。而这位市长,不光没有逃逸,也没有推卸责任或设法销毁证据,而是很诚恳地到遇难孩子的家里,很诚恳地赔付一笔钱财,甚至很诚恳地给死者家属下跪,对于一个大权在握的市长来说,这似乎是相当不容易做到的了。毕竟,我们仍然有敢于草菅人命的公仆在,凡是总需要权衡和对比,这位市长的表现,确实是一种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可喜的进步。
  第三,公车私驾问题,这似乎更不是什么问题了。这位女市长毕竟也持有驾照,不属于无证驾驶,这就说明,她这次驾车出行,不论是出于公事还是私事,都不构成违法驾车,至多属于违纪。据说,市长当时开的车叫丰田霸道,也有的说,已经不叫霸道了,而是改成了普拉多。笔者认为,太霸道了确实不好,而且,容易让人想起当年入侵中国的日本鬼子,所以,这名字改的还是很及时的。否则,“漂亮女市长开霸道撞死人命”可能会成为一个更吸引人眼球的标题。而且,笔者还看到一种说法,市长亲自驾车,是出于对司机的体谅,出于善良,笔者愿意相信这样的理由,尽管还是觉得这种解释或多或少有些牵强。
  其四,悲剧发生了,我们也看到了,市长已经离职,接受调查处理。看来,程序一切都是正常的,下面的问题就是交通执法部门的事情的,我们完全可以拭目以待。只要不是出于强权软硬兼施,受害者家属如果妥协一下,也便无可厚非。毕竟,这种事情,在生活中也是经常碰到的,并不是没有先例,采用各种善后方式的都有,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又不超出法律框架,也大可不必因为一方是市长就一定要大肆炒作。在笔者看来,遇难者家属对记者冷淡,其实也很正常,一次一次重述自己锥心的痛苦,对他们而言当然是一种无法忍受的折磨。
  最让人感到痛心的,当然不是市长的政治生命是否因此结束,而是那活泼可爱的年仅十一岁的小学生的生命的结束。无论是市长也好,还是普通人,不管你开公车也好,还是私家车,增加一点责任心,增加一点对生命的关爱,不要过于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更谨慎一点点,让马路上每天发生的悲剧降低到最少,这才是我们所需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炒作这一事件,提请所有驾车人增强责任感,也许还有一些意义。
离线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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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04-16
Re:支持楼主
女市长驾车撞死人的关键为“车速太快”。
媒体报导应警示每位驾车人在斑马线前放慢车速,提倡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而不是猎奇“女市长”。
离线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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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8-04-16
引用第1楼散弹猎枪于2008-04-14 23:36发表的  :
扯淡
当然是用法律来解决
如果不炒作,何来的全民监督?
当今社会,地方政府的事情,地方人民根本监督不了.

责任感很强啊! 希望再多些宽容。
楼主的建议是:“不必恶炒”,而不是“不炒作”。
离线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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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8-04-17
    俺说的“宽容”是狭义的。直白地说,回贴时,别以“扯谈”来开头。
  “扯谈”对你来说,也许是非常习惯的口语,没有什么什么的恶意,可在老年人的眼中感觉有点不爽也。
[ 此贴被秋卉在2008-04-20 19:27重新编辑 ]
离线端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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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4-17
欢迎秋卉!!!能否发一个帖子来?哈哈,我有点冒失了。

对白马老师的这篇文章,我说说自己看法。
1,题目有点瑕疵。改为“不要恶炒------”就严密了。理由:恶炒没有必不必的,就像我们平时说的“不必要的浪费”一样,浪费没有必不必的。改为“不要”,观点就更明确了。
2,白马老师总的观点我是赞同的,但文章中的一些小的论据,我不太赞同。比如:“。笔者看到,那位市长是一位相当年轻,长得也挺不错的年轻女士,不由心有所动,也便考虑替她申辩几句。”。既然文章的题目是批评恶炒现象,那么,我们替女市长申辩的理由就应该是恶炒的不良手段以及恶炒的危害性。
3,文章缺了我认为很重要的一段,就是对恶炒现象给我们带来的认识混乱,没有说清楚。
个人看法,欢迎批评。
离线端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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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4-19
好的,我来回答散弹朋友,请指正。

第一个问题,“恶炒”的危害性。
所谓“恶炒”,我的理解是那些超过了事件本身的范围,超过了事件本身的程度,带着强烈目的性的炒作。它的危害性有这几点:1,危害了大众对事件本身的正确认识,以至误导;2,认识偏颇后,跟着就是思想混乱;3,影响对事件的处理;4,容易被人利用,授人以柄。
“恶炒”分正反两面,我们平时说的“恶炒”,多是负面的,而忽视了正面的“恶炒”,比如雷锋,就是被正面“恶炒”了。
“恶炒”的实质就是惑众。

第二个问题,如何界定“恶炒”行为。
我个人认为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那就是看炒作的指向和目的。假如炒作行为指向一个对事件本身引起的思想、法理、伦理的讨论,目的在明晰事件、总结事件,那么,这样的炒作就是适当的。反之,就是恶炒。
离线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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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4-20
引用第8楼散弹猎枪于2008-04-18 19:38发表的  :
呵呵,请不要用"你们"这个词.


看行动吧
离线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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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4-20
引用第7楼端木天于2008-04-17 21:22发表的  :
欢迎秋卉!!!能否发一个帖子来?哈哈,我有点冒失了。
.......

不好意思,我是位坐板凳者,只会看看动不了笔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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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4-20
我从搜狐网友蓝晨那里看到的——《女市长撞死十龄女童,怎么会呢?》
链接:http://lanchen9.blog.sohu.com/84419242.html

“这个曝料是假的,而且是别有用心的。据说曝料贴出后,4月11日下午1时到3时间,荆楚网记者先后致电当阳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对外宣传部门、车祸地所属的玉泉办事处,以及当地三峡新材等企业,均以不知情或此事件另有人负责为由回应记者。19时许,楚天金报记者披露部分细节:死者并非10岁女童,而是一11岁男童被撞出10多米远后当场死亡;家属共获得20万元赔偿金,以及2万元安抚费,共计22万元;据说!!!事发后范市长立即给交管部门、110打电话,待有关部门赶到现场处理完毕,110将尸体运走后,范市长才乘车离开;交管部门认定,事发时范市长系超速行驶。
……”
做一个快乐的人!
离线扬柳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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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8-04-23
如果女市长的做法,却是美丽的神话 说的这样做了的话,我觉得女市长在后事中也做的对.,
离线扬柳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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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8-04-23
如果女市长的做法,却是美丽的神话 说的这样做了的话,我觉得女市长在后事中也做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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