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台州市“摄影十杰”评选的通知
台摄协【2007】2号
各县、市、区摄影家协会,市直各摄影协会:
为了鼓励广大摄影家多出精品力作,树立台州摄影的崭新形象。经研究决定,我会将于年底开展2007年度台州市“摄影十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德艺双馨的本会会员。
二、评选办法。采用会员申报、协会推荐、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凡2007年度中(1月1日——12月31日,以有效证明为准),参加各级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影展、影赛入选、获奖作品;在专业性摄影报刊、杂志上发表摄影作品或摄影文章、论文;出版个人作品集、论文集以及办个展、联展者,请将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于2007年12月31日前送至市协会,我会将依据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公开评选。
三、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十位优秀摄影家,我会将颁发2007年度台州市“摄影十杰”奖杯和证书。
四、时间安排。2007年12月10日前各协会和会员预报,2007年12月31日前确认申报名单和成绩,2008年1月,公布获奖名单。
希各协会通知后,及时通知到全体会员,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省级以上获奖作品全部要登记成表上报。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协会联系,电话:88510322
附:1、2007年度台州市摄影十杰申报表
2、2007年度各协会摄影成绩汇总表
台州市摄影家协会
200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