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安晚报》A12版,据新华社电: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制度改革试点。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具体是,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级别,依次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为什么要这样调整?文章说:1,统一标准。现行的职称级别,分为中学、小学两套,中学最高是副高,小学最高为中级,现在统一执行一个标准。2,提高积极性。相当一部分教师评上最高职称后,有了惰性思想,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3,稳定教师队伍。
这三条理由,在我看来没有一条能站得住脚。中学和小学,本就是不同等级的学校,却要在职称上统一,显然是打破了应有的等级秩序,提高小学教师的待遇,就意味着降低中学教师的待遇,一加一减,总体上等于无;目前教师的积极性不存在问题,他们低计了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相反,我常常讲,教师在整个吃财政饭的队伍中,是最辛苦、最累、灰色收入最少的一个群体,假如对教师的积极性说三道四,纯粹是胡说八道;教师队伍的稳定也不存在问题,相反,在社会职业中,因为教师是铁饭碗,大家趋之若鹜,争着进呢,进来的教师,尽管有很多不满,也很少有人辞职。
那么,国务院的这个决定,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呢?
我认为,真正的原因无非两条:一是促进教师队伍人员的流动;二是平衡社会关系,主要是顾及学校领导的面子和待遇的提高。
中小学职称统一和提高后,可以促进一些高校的教师流向中学,中学流向小学,从而达到整顿高校、加强中小学的目的;中小学目前的情况,一个校长,他的职称最高也就是副高,这在整个社会关系中,学校的地位是低于相应单位的,这与重教的国策不符。
由此可见,国务院的这个决定,意在调整关系,而不是解决教育的实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