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看了一遍,说说我的看法。
在我看来,可能他这样说,是因为小说叙述方法的问题。
情节不新鲜,所以重点不应放在整体故事的平铺直叙上。想想看,当时晚报上的故事打动你的是什么,吸引你的是什么。既然是一个真实案件,除了爱情,还有很多引人入胜的细节。比如被告人的心理,他是自首还是被揭发,他在杀人后经历了怎样矛盾的心理状态,心理与外在表现又是否如一。还有被害人的亲属朋友对疑犯的猜测,警方的侦破,都是很有意思的事。
所以个人觉得应该写成较长的侦探推理,从丛娜身亡开始,制造悬念,层层推进。从案件来说,最后知道的才是凶手不是么?爱情放在首位,不是说只写爱情,最后看似轻描淡写的揭破真相也许更撼动人心。
另外,关于故事中每个人物的心理描写,最好有亲身代入感。否则不如作为旁观从侧面反映。
总之,叙述节奏快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