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志愿者义工分会
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促进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的理事和负责人的换届选举。
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三条 本会换届选举应当遵循“公开、民主、规范”的原则,并按照规定或批准的期限进行。
第二章 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
第四条 本会理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提前若干时间开始落实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
第五条 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应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换届选举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实施。
第六条 根据本会会员人数,确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依据本会章程和理事会讨论意见制定。
第七条 理事与负责人的候选人,由本届理事推荐、义工联名推荐(必须有5名义工联名推荐为有效)与义工自荐,经本届理事会磋商确定。
制订换届选举方案时,对拟推荐的理事、负责人人数应根据会员数量,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一)理事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经常参加活动会员数量的30%以内。
(二)负责人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四分之一。
第九条 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理事会应将换届选举方案报送区慈善总会与区民政局审核批准。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届次、形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程;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参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候选理事姓名及其所在单位名称、职务;负责人候选人选的提名和产生办法及其姓名、年龄、任期届数、简历等。
第十条 换届选举方案经审查批复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第三章 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换届选举应分别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换届选举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人。鼓励会员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发表演说竞选负责人。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换届选举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换届选举理事、负责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实行差额选举。
第十五条 理事应获得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负责人应获得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六条 换届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时,应当制作选票,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形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被选举人姓名和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等内容。
第十七条 换届选举大会需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名、计票人若干名。
第十八条 换届选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选举办法和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二)总监票人负责组织清点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有选举权的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认会议召开有效。
(三)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候选人产生原则、条件、办法及候选人名额、名单等。
(四)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并组织分发选票。总监票人向大会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五)选举人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选票、进行投票。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意见,也可以另选他人,但所选实际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应选人数。
(六)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进行验票、点票,计票人进行计票。
(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履行确认和签字手续,并提交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九条 邀请区慈善总会与区民政局派员参加换届选举大会,并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章 换届选举结果的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之内将所需登记备案材料报送区慈善总会,经批准后报区民政局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登记备案材料包括:备案申请、会议纪要、本会负责人变更申请表、本会负责人备案表。其中,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形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实有会员数量、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发出票数、收回票数、有效票数;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选举产生的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及其得票数。会议纪要应当由会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届中确需调整理事,可以由理事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调整,但调整人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总名额数量,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总名额数量的三分之一。
届中确需调整负责人,参照调整理事的规定执行,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调整方案的报审和调整后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的,由理事会聘任,但应按规定履行聘前报审和聘后备案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