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上有一条新闻,说的是安庆某小学,开学几天了,有个班级还没有固定的语文老师上课,语文课是由其他教师临时代着。原因是家长的择师行为,打乱了学校原先的人事安排。校方表示,尽快召开家长会,与家长一起协商事宜。
这新闻让那我想起了当年我上学时,曾经发生过的两次学生择师事件。一次是小学四年级,一位李姓老师经常私下里找我们谈话,说我们语文老师的种种不是。李姓老师不带我们班,也是语文老师,是另一个班级的语文老师,他和我们班的王姓老师有矛盾。这两位老师性格明显不同,李老师年轻,未婚,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学校上,跟学生很亲切。我们班王老师30多岁,成家了,在农村嘛,家务事多些,自然不具备李老师的优势。总之,我们在李老师的鼓动下,向校长提意见,要求李老师代我们课。学校同意了。
另一次是在上高二。语文老师姓解,谢老师讲课声音有点小,慢条斯理,讲课喜欢眼向上看,平视学生的时候,眼睛迷迷的。这些个人习惯让一些学生受不了,他们一起去找校长,要求更换老师。学校同意了,换一个邵老师来教我们。这一次我没参加。
对这样的事,我想不好,学生有没有择师权呢?如果看看老师是怎么当老师的,似乎学生有择师权,因为,老师队伍中,的确有不适合做老师职业的。但是,家长本人不是直接受教育者,有没有择师权呢?真的不知道,求征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