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和父母叙话,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想挖掘父母知道而我不知道的东西。父母70多岁了,记忆力还行,当他们记忆力糊涂的时候,我想问一些问题都不可能了。
昨天主要问了“卖儿卖女”的事情。在我接受的教育中,一提到万恶的旧社会,常常会说到一个社会现象“卖儿卖女”。那时候,老师也好,报纸也好,只是这么简单地一说,没有人告诉我“卖儿卖女”的具体情况,使我误以为他们说的是真的,就是把出生不久的孩子卖掉。老师可恶,宣传可恶!
父母说,在旧社会,每个家庭孩子都特别多,生下来就扔掉是平常的事,所以,那时候没有拐卖儿童的情况。生下来的孩子,能不能成年,也不好说,有的长到十几岁,一场病就死了,也是常见的。
所谓“卖儿卖女”,指的是接近成年或已经成年的孩子。女孩长到十五、六岁,卖给人家当丫头,或者当妾,男孩卖给人家当长工、当学徒。这种情况,都是家境很苦的人家。他们为什么很苦呢,这里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人家不务正业,有的是好赌,有的是天灾。一般情况下,可以归纳为劣等人家。正儿八经过日子的人家,很少很少有卖儿卖女的。
可见,卖儿卖女是个人行为的结果,而非社会原因。然而,我接受的教育中,却是把它划归社会原因,即政治制度内的,这样的教育,是骗人的教育,我们在被骗中长大,自然也学会了骗人。你骗我,我骗你,社会诚信慢慢丢失了。所以,谈建立诚信社会,必须纠正以往教育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