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209阅读
  • 2回复

醉驾不论情节均拘役——刑法拟增设“危险驾驶”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秋绪
 

发帖
24406
蜂蜜
223945
威望
220
宣传贡献值
578
交易币
0
好评度
306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12-21

    2010年12月20日23:02新华网

  [导读]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 题:“醉驾”即“拘役”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惩“马路杀手”

不久前,“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前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是我国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据了解,世界各国也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针对醉酒驾车、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审稿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说,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从刑法此次修改来看,对于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后,是否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刑并未明确。

看贴是学习,跟贴是友谊。朋友,你跟贴了吗?
我的个人主页:http://www.hycs.zj.cn/bbs/u.php?uid=2
离线龙靖主人

发帖
490
蜂蜜
491994821
威望
3
宣传贡献值
50
交易币
0
好评度
36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12-22
非常赞同!随着车辆的增多,加重醉驾的惩罚力度很有必要!!
大龙:喝自己的酒,让别人说去吧
离线指语

发帖
1153
蜂蜜
18832
威望
15
宣传贡献值
18
交易币
0
好评度
34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12-23
支持用重典,但愿有威慑力
一灯一筝一人瘦;一抚琴弦一泪流;一遇一别一场
梦;一缕相思一缕愁。
快速回复
限400 字节
摄影、文学原创与慈善公益信息平台——蜂鸣网欢迎您!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