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旅游局、台州日报社、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台州市摄影家协会文件
台旅发[2007]73号各县(市、区)旅游局、新闻办、摄影家协会:
为办好第四届中国台州旅游节,充分展示台州丰富的旅游资源,扩大台州对外宣传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以"台州百景"为主题的摄影比赛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台州市旅游局、台州日报社、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台州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市内各级媒体、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旅游企业支持。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截稿时间2007年10月10日,优秀作品将参加2007年10月举办的“中国台州第四届旅游节台州百景”摄影展,拟结集出版《台州百景》摄影画册与电子杂志。
三、参赛要求
1、台州市内外的摄影爱好者均可以台州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为题材进行创作,鼓励摄影爱好者以新视觉拍摄优秀景点,创新发掘我市新的旅游景观;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每幅(组)作品要求配精短图片介绍;
2、要求作者通过“中国台州网”或者电子邮件上传参赛作品(宽600像素),同时连同报名表向组委会寄送冲印的7寸照片一张。
作品邮寄地址:椒江、市府大道358号台州日报社“台州百景摄影大赛组委会”,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510322 88516076
电子邮件:
csjpww@zjtz.gov.cn. 工作QQ:824953520
3、凡参赛作品作者须拥有版权,活动主办方享有获奖作品使用权。
四、评选规则
1、本次活动采用组委会评选与公众网络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组委会专家评选占70%,网络、短信投票占30%;
2、所有参赛作品先经组委会初审后上网展示,并经专家初评推荐后集中联评展示,接受公众投票,投票结果实时公布。
作品评定标准、公众投票方式由组委会另行公布,详细请注意网上公布信息,网址:
http://www.taizhou.com.cn(中国台州网)。
五、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其中一等奖2幅(组),各奖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4幅(组),各奖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6幅(组),各奖人民币1000元;
优秀奖88幅(组)奖价值人民币200元的物品。
六、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做好作品征集与选送工作。
2、请各县(市、区)旅游局认真做好组织与部署工作,凭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上贴照片、填写身份证号码),景区要免费让参赛者进入景区拍摄相关照片,并提供相关帮助。
附件:台州百景摄影比赛参赛作品报名表
台州百景摄影比赛参赛作品
报 名 表
参赛题目:
作 者: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拍摄地点: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景点
图片说明:
台州市旅游局 台州日报社
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台州市摄影家协会
200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