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 2011年10月30日 02:02
{JO 来源:
新华网 {JO {JO 字号:T|T {JO {JO {JO {JO 23000人参与631条评论打印转发 {JO {JO {JO {JO {JO
{JO 肇事警车豫Q 3517车头部分已撞落在地。孙旭阳摄
{JO
{JO 肇事警车豫Q 3517车头部分已撞落在地。孙旭阳摄
{JO 新华网郑州10月30日电(记者李丽静、刘金辉)记者从河南省汝南县委、县政府了解到,29日下午,
汝南县一公安干警酒后驾驶警车,行至汝南县
汽车站附近车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JO 10月29日下午14点40分,一辆车牌号为豫Q3517的警车在行至汝南县城汽车站东十字路口南侧时发生事故,将路边2根照明电线杆撞倒,致4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JO 经查,肇事车辆为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公务用车,肇事者为该派出所民警王银鹏。汝南县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办理该案,已将涉嫌犯罪的王银鹏刑事拘留,并将依法严厉追究。
{JO 目前,3名伤者病情稳定。
{JO 事故发生后,驻马店市、汝南县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汝南县成立了救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