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在电视里看了一期《我建议》节目,说的是江苏省公安厅出台一个规定,规定的大意是:赌资在100元以内的,不按赌博论处。对此,正反两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我个人是赞同这个做法的,并认为这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举措,应当肯定。
我说它有历史意义,在于这个举措将会有推动和规范赌博业在某些特定地区和场合经营合法性的可能。这个可能估计很漫长,但是也有很快的可能,至于是快是慢,要看社会的综合因素。比如,某些省份的跟进,国家财政赤字的加重,国民的理性认识程度,等等。记得十年前,四川省就有意在成都开一条麻将街,并有相应的提案上报国家旅游部门。国家财政赤字的弥补,仅仅靠大量发行纸币是不行的,创收才是根本,怎么创收,靠买土地总是短期行为,提高税率,也不现实,只能是扩大税源。改革30年,国民的素质在提高,该赌的人你想控制也控制不了,不赌的人照样不赌,与其让那些富裕起来的人跑到国外赌,把银子扔给外国人,还不如收回来自己花费明智。
看这个节目的时候,老婆问我应该怎么办。我说,如果让我制定政策,我会这样做:政府提供场所,按赌资纳税,规定赌博的档次和参与人员的资格,等等。细节很多,宗旨就两条,一是让赌博(博彩)合法化;二是使赌博纳入政府可控的范围内。
49年以后,我们的政府对很多社会现象的认识,都是缺乏理性的,很多是违背人性的,因此,种种理论在现在看来,都是需要扭转的,比如,邓小平就扭转了经济领域的一些事,其他的,还需要我们慢慢扭转。因此,江苏公安的做法,我觉得不失为一项回归人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