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的安徽卫视经济生活频道,《第一时间》栏目,报道了一个事,一男子骑电瓶车撞在水泥墩上,一开面包车的司机停下,问要不要帮忙。司机见没有大碍,上车要走。男子说你别走,你把我撞了还想跑啊。司机惊讶,说我是下来帮你,怎么能说是我撞的呢。
于是,司机打110,双方带到了派出所。经警察调查,男子承认司机没有撞到他。记着在采访男子女儿的时候,他女儿在电话里说:司机虽然没有近距离撞她父亲,但是司机的车灯影响了他父亲的视线,所以说是男子撞的,他应该赔偿父亲的医药费600多元。并说,现在我们都让一步,我父亲愿意吃点人亏,那司机吃点钱亏,让司机认一部分医药费。
以前只听说警察会造词语,什么“躲猫猫”之类的,现在开眼界了,老百姓也会造词语啊,我第一次听说“近距离没有撞”这个词语。难道还有“远距离撞击”吗?真有的话,我也会造词语,我就造“远距离接亲接亲”吧。
男子女儿话说的肯定不对,但她的意思我明白,她指的是事件的因果关系。
说到这里,我想到了刘备。
刘备入主四川后,前后颁布了几次《禁酒令》。那是战争年代,禁酒的不光是刘备,曹操,以及前代的很多人都禁过酒,还扒过坟墓,一切为了战争嘛,理解。刘备规定:凡是生产、销售、储存酒的,以及家中保存制酒工具的,都要重罚。老百姓不舍得破坏制酒工具,偷偷地藏起来了,心想,我不制酒了就是了,官府不同意,为此抓了不少人。
有一次,刘备和谋士糜竺在郊外骑马游玩,走着走着,看见前面来了一对男女。糜竺对刘备说:主公,请把这对男女抓起来吧。刘备不解,说:人家又没有犯法,为什么要抓他们啊?糜竺说:他们犯法了。刘备问:犯了什么法呢?糜竺说:他们犯了通奸罪!
刘备一听,大惑不解,问道:你怎么知道他们犯了通奸罪?糜竺说:他们虽然没有通奸,但是,他们都有通奸的工具。
刘备沉思良久,明白过来了。他修改了《禁酒令》中的与制酒工具有关的条款。
因果关系,是不能直接认定事件性质的。刘备就是犯了这样的毛病,在他看来,你有制酒工具,就能制酒,所以要惩罚你。现在,那女孩也是犯了这样的毛病,人家晚上开车能不开车灯吗?可能车灯与男子摔倒有着关系,但,那不是直接关系。